1. 如出航前兩小時由較高風球級別改為較低風球級別如: 一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,船隻將會如常開航。租賃人亦應與本公司保持緊密聯繫。如租賃人要求延期,需得到本公司接受。

2. 如出航前仍然懸掛三號風球以上級別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則當日之行程將一律延期。

3. 如於途中,即租用時間內突轉發三號風球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依海事處條例及乘客安全起見,船主有權提早回航,餘時不作補償。

4. 若因三號或以上風球、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之關係而改期;如要求改於假日者,船期只可改於同年內之平日或同年十月份以後之平曰、週未或假日。並需於一週內與本公司補簽或更改有關文件,否則,作自動放棄論。

5. 若船隻不能於指定碼頭停泊載客而需轉換另一碼頭,租賃人須依據本公司建議之碼頭登船。

6. 如船期取消或改期,本司代租賃人訂好之物品或食物如:蛋糕、到會食物、鮮花、佈置等……因食物已製好或其他因素,請租賃人仍需自行如期到出發處取回物品或食物並自行分發,議定之費用需如數付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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